2010年1月15日
   
  明星新都會 9酒樓,11職員涉貪污

明星海鮮酒家、新都會大酒樓等 9間酒樓的 11名前任及現任職員,涉嫌收受一名冷凍海鮮供應商合共逾 16萬元的非法回佣,作為訂購或減少該供應商投訴的報酬,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共 14項控罪,各被告將於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
被告為明星海鮮酒家點心部主管的 46歲李紅強及 50歲的黃啟明,以及 56歲的明星貨倉部主管李金平;彩年華海鮮酒家及新都會大酒樓點心部 43歲前主管黎漢佳; 40歲的長虹海鮮酒家前點心部主管梁永權;裕滿人家點心部主管的 55歲劉縣中,以及 48歲的李錦成。

涉收海鮮供應商回佣

其餘被告為 47歲的嘉韻酒樓前點心部主管何偉; 47歲的嘉年華海鮮酒家點心部分區主管卓建雄; 56歲的元朗人家酒樓點心部主管周家寶,以及 31歲的紫荊海鮮酒家前燒味部主管韓寶文。
11名被告被控合共 1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,涉嫌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 9( 1)條。有關涉嫌控罪於 06年 1月至 08年 12月期間發生。在案發時,鄭記海鮮為上述酒家的冷凍海鮮供應商,由鄭金水經營。
控罪指,各被告涉嫌向鄭收取由兩千元至 6.3萬元不等合共逾 16萬元非法回佣,作為他們對鄭記向酒樓所供應貨品的質素和數量作出較少投訴、或向鄭記發出更多購貨定單,又或推薦鄭記作為供應商的報酬。
鄭金水較早時已被廉署控以三項向兩名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,並將於本月 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。